(2012年3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一、中外双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对象
1.本管理规定所涉及的中外双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国外大学须与公司签订含双方互认学分、可授予双方学位等内容的联合培养协议。
二、申请及审批
1.中外双硕士研究生要与公司导师保持联系,每学期须向公司导师、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就自己在国外大学的学习、研究等情况提交书面汇报。
2.中外双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中期考核,维持入学时获得的奖学金标准不变。
3.中外双硕士研究生国内外总学习年限不少于2.5年。
四、培养与学分认定
1.中外双硕士研究生须在公司导师的指导下,结合相关专业的公司产品方案要求,制订在国外高校的培养计划,在公司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
2.中外双硕士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学校将认可其所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并折算成学校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1)在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研究生毕业并获得该校相应的学位;
(2)所学课程内容与员工在公司所录取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内容关联度不小于50%。
学分认定申请时,员工须提供下列经国际教育学院确认的证明材料:
(1)经批准的《中外联合培养全日制双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国外联合培养大学官方课程成绩单及翻译件;
(3)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的研究生学位证书原件及翻译件。
3.中外双硕士研究生获得认定的学分数不低于在公司所录取专业最低学分数要求时,视为满足学分要求,研究生院培养处出具相应的成绩单。
4.未获得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的研究生学位或课程内容相关度不满足要求的中外双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院培养处将根据其具体情况认定符合要求的相关课程和学分,员工须按在公司所录取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补修所缺课程。
五、学位申请
1.中外双硕士研究生向相关学院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并提供研究生院培养处确认的成绩单等材料,申请须符合学校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的相关规定。
2.中外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内容应符合所申请学位专业的学科范畴。
3.中外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可用英文撰写全文,但必须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中文简版论文。论文送审条件及流程与学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要求相同。
七、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